姐弟兩吵架不是什麼新聞,基本上爸媽的原則是:如果可以達成共識,那姐弟自己解決。 上週姐弟又拌嘴,爸爸強勢介入,兩人各領了罰之後⋯⋯ 弟:其實我們只是鬥鬥嘴練習練習,不是真的在吵架啦! 姐:可不可以等我們找法官裁判時才介入? 爸:當然可以!但法官除了會收取仲裁費之外,審理過程還要按時間計費。另外,若你們吵架會影響他人的話,法官仍會強制介入。 姐:只要有一個人找法官就算,還是兩個人都決定要找才算? 爸:一個人就算哦!因為吵架算告訴乃論。 媽:你們若覺得法官判決不公,可向天神上訴,天神提供最終判決,但收費是法官的十倍。另外,每次要求法官仲裁後,必須記錄事件的人事時地物、最終解決方法、預防及矯正措施、以及心得。 P.S. 爸爸扮演法官角色,媽媽扮演天神角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