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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消費者保護團體CSC日前指稱,美國市售數十種暢銷兒童沐浴產品都含致癌物質,嬌生、萊雅與幫寶適等高知名品牌都上榜,圖為嬌生嬰兒洗髮精。(記者王藝菘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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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CSC調查 含二氧雜環己烷與甲醛
〔編譯羅彥傑、記者王孟倫、魏怡嘉/綜合報導〕美國消費者保護團體「安全化妝品運動」(CSC)十三日指稱美國市售數十種暢銷兒童沐浴產品都含有1,4─二氧雜環己烷與甲醛等兩種致癌物,占所有化驗產品一半以上,連嬌生、萊雅與幫寶適等高知名品牌都上榜。
不過,美國環保署針對這兩種有毒化學物質的研究卻顯示,它們對健康威脅可能極小,甚至低到無法測量出來。
嬌生:所有產品符合各國國家標準
嬌生總公司則發表聲明說: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全球其他政府機關,都認為這些微量程度很安全,我們所有產品符合或超過每一個國家訂定的規範要求。我們很不滿CSC在描述我們產品的安全性時失之精確。」
台灣P&G寶僑指出,台灣並沒有進口「幫寶適Kandoo手部清潔皂」;台灣巴黎萊雅集團也未引進「萊雅兒童洗髮精」。
「嬌生嬰兒洗髮精」的嬌生集團則表示,正與美國總部連繫了解中,目前還無法確認這項產品是否有進口到台灣,預計要到明天才能向外界說明。
CSC委託獨立實驗室化驗四十八種暢銷兒童沐浴乳、洗髮精的1,4─二氧雜環己烷含量,以及二十八種產品中的甲醛含量。結果發現在四十八種的產品中,三十二種含有微量1,4─二氧雜環己烷。
CSC在報告中點名包括「嬌生嬰兒洗髮精」、「萊雅兒童超溫和二合一洗髮精」及「幫寶適Kandoo泡沫洗手皂」含有甲醛,含量足以引起高敏感膚質者的過敏反應。
美國環保署將1,4─二氧雜環己烷與甲醛列為可能的致癌物,在某些產品中它被當成發泡劑使用,甲醛則是產品添加防腐劑的副產品。
CSC發言人瑪爾坎女士說:「我們不是故意驚嚇家長們,而是要告知家長,宣稱溫和與純淨的這些產品,其實遭到致癌物污染,且這些致癌物是完全沒有必要的。」
歐盟已禁止在個人清潔用品中含有1,4─二氧雜環己烷的成份,但美國沒有對洗髮精、乳液與其他衛浴用品中的1,4─二氧雜環己烷建立安全限制。此外,歐盟也要求甲醛含量超過五百ppm的產品必須加註警語,美國也沒有這類規定。
我國衛生署官員表示,嬌生及萊雅其產品種類眾多,美國消保團體調查報告指的是哪一款產品含有致癌物質?還要進一步了解比對。
衛生署的聲明:有關美國消保團體發布新聞指出,當地嬌生洗髮精等產品含「甲醛及1,4-二氧六圜」乙事,經衛生署檢驗國內市售相關產品,確定架上產品均屬安全,消費者可安心使用
有關美國消保團體發布新聞指出,當地嬌生洗髮精等產品含「甲醛及1,4-二氧六圜」乙事,經衛生署檢驗國內市售相關產品,確定架上產品均屬安全,消費者可安心使用
建檔時間: 2009/03/26 13:39:47 更新日期: 2009/03/26 13:57:54
按甲醛(Formaldehyde)及1,4-二氧六圜(1,4-Dioxane),會影響人體之健康,基於維護消費大眾之健康與權益,衛生署已經於94年公告不得將其擅自添加於化粧品,違反者,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,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化粧品於製造過程中因所需使用之原物料,如imidazolidinyl urea、quaternium-15、DMDM hydantoin等,其所釋出甲醛含量,依照我國現行規定不得超過1000ppm限量標準,該規範較歐盟等國家之標準更嚴謹。
清潔劑產品中若以乙氧基化界面活性劑(ethoxylated surfactant)或聚乙二醇(Polyethylene glycol)等為原料,於製造過程中亦可能含殘留微量之1,4-二氧六圜。美國FDA於2007年及2009年經檢視現有之文獻以及科學資料,認為化粧品於製程中若含微量之1,4-二氧六圜,於化粧品之使用上,尚不致對人體產生危害。澳洲國家工業化學品評估管理機構(NICNAS),經科學評估後,認為1,4-二氧六圜於一般消費產品中(食品及藥品除外)建議可接受的含量值為不超過100ppm。目前美國等先進之國家包括我國在內,均尚未訂有殘留量標準,衛生署將繼續蒐集相關資料,提專家委員會議討論。
截至目前為止,美國等先進之國家均未要求產品下架,但衛生署為了確保國人消費健康,已責成各地方衛生局應立即抽驗市售產品,檢驗結果發現,甲醛含量符合衛生署公告之安全限量標準;至於1,4-二氧六圜之濃度在0.04ppm以下,其含量極微,經評估分析,並檢視產品之成分配方資料,認為應屬於製程中來自原料溶出之自然殘留量,尚不致有健康危害風險,亦即:目前架上產品均屬於安全,消費者可安心使用。衛生署仍然會將密切注意國際間之動態,並且繼續監測國內市售產品,如確有科學之證據顯示,有健康安全之關聯性,會立即採取進一步管理,以便為消費者善盡把關責任。
衛生署對於化粧品管理,一向均採取嚴格之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,除督促各地方衛生機關,就轄區販售之化粧品查察外,並且隨時監測國內販售產品之品質及國外相關安全資訊,進行安全性之評估,必要時並據以制訂相關管理規範,以維護消費者之健康與權益。衛生署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化粧品外,同時歡迎民眾共同監督檢舉非法,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: drug@doh.gov.tw及免付費服務電話:0800-625-748檢舉及諮詢。